“饭还没吃完,筷子掉在了桌上”
那天傍晚,一家人刚围坐下来准备吃饭,桌上的菜还冒着热气。你拿起筷子正要夹菜,手机突然响了,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。接起来,电话那头说:“我们是XX派出所的,你家属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带走调查了,需要你们配合。”你的手一顿,筷子直接从指间滑落,掉在瓷砖上,“啪”的一声,特别刺耳。
你不知道什么叫滥用职权,更想不通一个天天准时上班的人,怎么就突然犯罪了。接下来的几个小时、几天,你开始疯狂地翻手机,到处打听消息,可越查越乱,越听越怕。这时候你最想要的,其实不是那些干巴巴的条文,而是有人清清楚楚告诉你:到底发生了什么,接下来该怎么办。
不拿一分钱,照样可能构成犯罪——这个冷规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
说到公职人员犯罪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“他是不是收了别人钱?”贪污受贿大家都听得懂,但滥用职权这个罪名,恰恰就藏在一个巨大的认知盲区里——哪怕你一分钱没拿,只要违反规定行使权力,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,就可能涉嫌犯罪。
这个规则有多冷?在我跟当事人家属的沟通中,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:“律师,他从来没拿过别人钱,都是正常工作,怎么就犯罪了?”每次听到这句话,我都会耐心解释,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,核心看两点:一是你是不是超越职权、违规决定,二是有没有造成“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”的后果。至于有没有中饱私囊,那是加重情节,不是入罪要件。
去年有个揭阳的案子就是这样。一位部门负责人,为了赶进度,跳过集体决策,擅自把一笔专项资金拨了出去,结果项目烂尾,几百万的窟窿。开庭当天对方律师提了一个说法,说“没有收钱不算犯罪”,我们当场就反驳了——滥用职权的板子,打的就是这种拍脑袋乱用权的行为,跟个人口袋有没有进钱完全是两回事。
所以,如果你家人还在辩解“我又没贪污”,而你觉得有理,那很危险。司法实践中,很多家属就是因为陷在这个“没拿钱就没事”的误区里,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。
案件的命门往往藏在“损失”二字里——家属现在该怎么做
既然知道了不拿钱也可能定罪的规则,你就会明白,辩护的重点大概率会落在“有没有造成重大损失”以及“行为和损失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”上。杨律师常说一句话:“这个环节80%的家属都会忽略”——后来证明确实如此。很多人一听说家人被拘留,第一反应是去单位闹、去托人问话,却不懂得赶紧把相关文件、会议记录、审批流程这些证据固定下来。
等内部材料被人为清理、相关人员串供之后,才想到找律师,那时候能用的抓手已经少了一大半。尤其是在潮州、汕头、揭阳这一带,公职犯罪案件往往和具体的工程项目、资金拨付有关,书证比人证更关键。如果你现在手里还能正常接触到那些工作记录,一定要妥善保管,哪怕只是手机拍个照也行,这些不起眼的纸片,将来可能就是证明“损失不存在”或者“并非我个人决定”的关键。
除了证据,还有时间点的问题。滥用职权案一般都由监察委调查,留置期间的会见是受限的,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,辩护律师就可以全面阅卷、会见。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的节点越早,越能帮你分析案情走向,判断“无罪”还是“罪轻”的辩护空间。如果一味等着,任由程序走完,有些原本可以推翻的损失认定,可能就盖棺定论了。
- 保存工作文件和记录:别让关键书证在你眼皮底下消失。
- 不要轻信“内部消息”:有人会跟你说“花钱可以摆平”,潮汕地区以往不是没吃过这种亏。
- 尽早联系刑事律师:哪怕只是聊个十分钟,也好过你自己胡思乱想。
有些机会溜走了就再也追不回来
处理过不少潮汕本地的公职人员案件,我越来越深的感受是:家属的慌乱往往不是因为不懂法,而是因为不知道该信谁、什么阶段做什么事。网上的通用建议听起来都对,但落到你自己家人的案子上,总像隔了一层。每个人的案件细节不同,网上的通用建议不一定适合你。建议你直接找律师聊一次,哪怕十分钟,也比自己焦虑地刷手机有用。
有些窗口期错过了就真的回不来。如果你不确定现在是不是该找律师,先打个电话问问也行,13169008884,杨律师本人接。或者扫下方的二维码加微信,我们在线时间比较长,你不用顾虑是不是会打扰,这种时候,能帮上忙的沟通,比沉默熬着强太多了。